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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物业服务
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行为,解决业主普遍关心的物业服务问题。新规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收费标准,特别是对小区公共部位收益的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业主,物业服务更透明
根据《示范文本》,物业服务企业需在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信息、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此外,电梯、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信息也需公开。对于近年来兴起的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新规明确物业服务支出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企业预收代管,确保资金用于合同约定支出。
公共收益合理使用,保障业主权益
新规特别强调,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处分或挪用公共收益。经业主共同决定,公共收益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维修等,也可依法向业主分配。
电梯维修与建筑垃圾处理新规
针对电梯维修周期长、过程不透明的问题,新规允许公共收益用于购买电梯综合保险。对于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可委托物业企业处理,但需按标准收取清运处置费,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合规处理。
通过这些新规,山东省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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