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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05:32:47来自北京市烟台市出台新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配套费使用范围、征收标准、管理体制等进行全面优化。新规明确配套费限定用于规划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住宅类征收标准242元/平方米,工业类165元/平方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实行"一费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烟台市近期颁布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和管理体制进行全面调整。这项新规从征收范围、费用标准到机制都作出了系统性优化,标志着烟台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更加规范化的新阶段。
配套费使用范围明确限定在红线外基础设施建设
新《办法》明确规定配套费只能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之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暖、供气、道路、供水等公共设施。同时取消了中学、小学、社区用房三项不合规内容,将红线内部分统一纳入房屋开发成本。这一调整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清晰界定了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有利于减少后期因配套设施引发的纠纷。
征收标准科学核定:住宅242元/㎡,工业165元/㎡
在全面测算四个典型区片配套工程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新规确定了住宅类242元/平方米、工业类165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统一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为计征依据,不再区分地上地下部分。这种科学透明的计价方式,既考虑了企业负担能力,又确保了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体现了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一费制"管理,2026年起正式实施
新规将原先分散征收的各类配套费统一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节点前移至办理规划许可证阶段。同时明确配套费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为平稳过渡,新规设置了衔接条款,2026年1月1日后新项目适用新标准,以往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这一系列改革将显著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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